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八0號
聲請人甲○○送達代收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七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B法官潘快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蔡德章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表:
~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八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