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海商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海商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海商上更㈠字第一號
上訴人中南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易成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 律師被上訴人泛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海民 訴訟代理人 鄭文龍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許文章法官游婷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官林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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