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О八О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益軒選任辯護人劉思顯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如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О八О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益軒選任辯護人劉思顯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如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