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簡易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簡易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簡易字第143號原告 蘇心瑜 被告 賴柏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111年度附民字第263號),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主張:被告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為個人財產、信用之重要表徵,可預見一般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常與財產犯罪有密切關聯,竟於民國109年9月19日前某時,在不詳地點,將其所申辦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之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使用。嗣該人與其所屬詐欺集團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於同月23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以代號「比」、「Presidnt-Gn」向伊佯稱可藉由聯博數位網站操作獲利,致伊因此陷於錯誤,於同日依指示將新臺幣(下同)共計10萬元匯款至系爭帳戶內,再遭詐欺集團成員轉至其他帳戶。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供詐欺集團詐欺取財匯款使用,造成伊受有10萬元之財產上損害,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負賠償責任。並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LINE對話記錄為證(見附民卷第15至19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刑事庭111年度上易字第338號刑事偵審案卷之電子卷證查閱無誤。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予詐欺集團之幫助詐欺犯行,經本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確定,亦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為佐證(見本院卷第23至29頁)。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之主張,自堪信實。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同法第273條第1項亦有規定。本件被告既可預見其將以自己名義開設之系爭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後,將有供作財產犯罪用途之可能,且犯罪者取得他人存摺之目的亦在於便利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不易遭人追查,仍將系爭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以供該集團所屬成員持向原告實施詐騙,顯有幫助詐欺集團利用其所有系爭帳戶之不法侵害他人故意,並致使原告因此交付金錢而受有10萬元之損害,揆諸前開說明,自應係共同侵害原告財產權之行為人。又被告上開幫助之犯罪行為與原告所受金錢損害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是被告自應就原告所受之全部損害,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從而,原告依前開法條規定,請求被告應賠償其因遭詐欺所受之全部損害10萬元,應屬有據。
、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上開金額,然被告迄未給付,原告自得請求加付自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自111年4月27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送達證書見附民卷第21頁)。
、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及自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4月27日起至清償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怡雯
法官吳素勤法官呂綺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書記官蔡宜蓁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