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勞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勞上字第32號上訴人 曾怡文 訴訟代理人 林鵬越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孟彥 律師被上訴人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長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 律師複代理人 李怡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何君豪
法官高明德法官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書記官劉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