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458號聲請人 吳權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仕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姓名相符之印文。(因第三個字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