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亡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亡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94年度亡字第40號聲請人 簡秀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 周彩霞 死亡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述聲請費用,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美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書記官周曉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