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3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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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36號聲請人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晏琳 代理人 林文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0年1月24日、100年2月24日、100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臺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007│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建國│28,000元│99年9月15日│CN0000000│7個月│││ 司曹晏琳 │分行│││││├──┼─────────┼────────┼───────┼──────┼─────┼──────┤│008│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建國│28,000元│99年10月15日│CN0000000│8個月│││司曹晏琳│分行│││││├──┼─────────┼────────┼───────┼──────┼─────┼──────┤│009│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建國│28,000元│99年11月15日│CN0000000│9個月│││司曹晏琳│分行│││││├──┼─────────┼────────┼───────┼──────┼─────┼──────┤│010│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建國│28,000元│99年12月15日│CN0000000│9個月│││司曹晏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