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04號上訴人即原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書記官陳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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