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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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一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許家慧~F0~T40┌──────────────────────────────────────────────────┐│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2│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3│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4│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5│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6│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股票│壹│壹仟││├─┼───────────────┼──────────────┼────┼───┼────┼───┤│7│太普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0│股票│壹│陸拾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