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908號原告 陳俊吉 被告 洪一偉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9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黃湘瑩法官林米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又甄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