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5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55號聲請人 張浴沂 代理人 張家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蔡月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22│├──┼────────────┼────────┼──┼──┤│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5│├──┼────────────┼────────┼──┼──┤│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7│├──┼────────────┼────────┼──┼──┤│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46│├──┼────────────┼────────┼──┼──┤│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48│├──┼────────────┼────────┼──┼──┤│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4│├──┼────────────┼────────┼──┼──┤│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40│├──┼────────────┼────────┼──┼──┤│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54│├──┼────────────┼────────┼──┼──┤│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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