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84號聲請人 陳服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國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書記官黃美雲┌───────────────────────────────────────────────────┐│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統一塑膠製品廠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16-ND000019││4│4000││├──┼───────────────┼──────────────┼────┼───┼────┼───┤│0002│統一塑膠製品廠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