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13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第一審判決(95年度訴字第901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許秀芬法官江錫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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