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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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美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871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4月1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書記官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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