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98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永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00年度訴字第二七一一號中華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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