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34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34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345號原告 林建州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 律師
施秉慧 律師複代理人 洪肇垣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黃冠程
藍晨維
參加人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 周建宏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賴怡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
審判長法官李協明
法官邱政強法官孫奇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書記官宋鑠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