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34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345號原告 林建州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 律師
施秉慧 律師複代理人 洪肇垣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黃冠程
藍晨維
參加人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 周建宏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賴怡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
審判長法官李協明
法官邱政強法官孫奇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