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8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1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183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振㨗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劉安榕法官徐子涵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