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上訴人即被告 耿文姬 選任辯護人 李永裕 律師
江俊傑 律師 楊上德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01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陳芃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芬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