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0年度鳳簡字第219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鳳簡字第二一九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妨害風化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六七六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意圖販賣而持有猥褻VCD,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猥褻VCD叁拾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理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其他猥褻VCD
物品罪。扣案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猥褻VCD三十片,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
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