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蘇清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王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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