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均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7年度毒偵字第1526、172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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