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79號原告 石承職 被告 黎魚平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2日下午3時,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洪聖哲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79號原告 石承職 被告 黎魚平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2日下午3時,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洪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