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聲請人因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指定本院公設辯護人甲○○為被告辯護。
理由茲據被告乙○○具狀聲請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孫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朝鴻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