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正霖指定辯護人林佳頻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陳乃翊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