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54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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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5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5459號債權人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漢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鈺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林鈺庭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書記官許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