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7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799號聲請人 陳壇 (原名: 龔陳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鄭佾瑩┌───────────────────────────────────────────────────┐│附表:107年度除字第7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14845-0││1│200││├──┼───────────────┼──────────────┼────┼───┼────┼───┤│0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24939-1││1│17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