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重上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47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張阿有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 律師複代理人 高志明 律師
吳承祐 附帶被上訴人 易大為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魏隆城
魏福輝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筱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盧江陽法官陳賢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