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登寶選任辯護人林瑞成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登寶選任辯護人林瑞成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