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章曉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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