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0年度營簡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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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營簡更一字第2號
原告 謝國榮
被告 張文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柳營簡易庭於民國110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40,000元,及自民國110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5,07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4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之聲明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7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10年4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中當庭變更其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44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核原告所為上開聲明之變更,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95年6月5日以如附表所示編號1之支票向原告借款500,000元,惟原告持之屆期提示,竟不獲支付,被告經原告多次催討,僅清償30,000元,並交付如附表所示編號2之支票以供擔保,然因原告屆期提示仍未獲支付,原告乃向本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取得本院96年度促字第10421號支付命令確定在案。被告雖於110年4月6日再清償30,000元,然至今仍尚積欠440,000元(計算式:500,000元-30,000元-30,000元=440,000元),爰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上開借款等語。並聲明:(一)如主文第1項所示。(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然以書狀表示:被告所積欠之470,000元債務已透過訴外人 陳榮生 與原告協調還款方案,約定每月5,000元,每6個月匯款30,000元至原告之帳戶,被告會盡量提前將債務清償完畢,另請求鈞院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付款簽收簿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40,000元,要屬有據。至於被告抗辯:兩造就被告所積欠之債務,已約定由被告每6個月匯款30,000元分期清償云云,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就此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採。
四、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之起訴狀繕本係於110年3月24日送達被告,有本院送達證書1份附卷可查,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110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爰酌定如主文第3項所示之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僅係促使本院職權之發動,並無准駁之必要,附此敘明。
六、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5,07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本院爰依職權確定上開訴訟費用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
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黃玉真
得上訴。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背書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票據號碼
到期日
1
張文獻
500,000元
BM0000000
95年6月5日
2
張文獻
470,000元
9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