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454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87年6月19日,以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1,3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民國87年6月11日起至民國127年6月11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乙○○於民國87年12月
3日將附表土地編號3及附表建物編號1之抵押物所有權讓與相對人甲○○,亦經登記完畢。
三、查相對人乙○○於民國87年6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1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6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乙○○自民國
95年1月1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積欠新臺幣773,345元,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盧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書記官李文政┌──────────────────────────────────────────────────────────────┐│附表:95年度拍字第454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縣│太保市│後潭│下庄│448-6│田│││56.00│全部│乙○○所有│├──┼───┼────┼────┼────┼────────┼─┼──┼──┼──────┼─────────┼──────┤│002│嘉義縣│太保市│後潭│下庄│448-14│田││1│49.00│全部│乙○○所有│├──┼───┼────┼────┼────┼────────┼─┼──┼──┼──────┼─────────┼──────┤│003│嘉義縣│太保市│後潭│下庄│448-4│田││1│32.00│全部│甲○○所有│└──┴───┴────┴────┴────┴────────┴─┴──┴──┴──────┴─────────┴──────┘┌──────────────────────────────────────────────────────────────┐│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45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1│騎│││││││築材料││││││號│號││││層│樓│││││││││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09│嘉義縣太保市○○○段下│農舍用鋼│64.1│14.1││││││78│││平│全部│甲○○││││後潭里10鄰後│庄小段44│筋混凝土│6│0││││││.2│││方││所有││││潭路453之6號│8-4地號│加強磚造││││││││6│││公││││││││1層│││││││││││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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