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4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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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嘉義縣私立梅山老人養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楊喬勳
代 理 人 莊邦雄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給付照顧醫療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94年8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莊邦雄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陸萬捌仟伍佰貳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