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086號聲請人 謝惠如 相對人 陳庭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之日期(聲請狀及附表均未記載)。
二、聲請裁定之本票金額為何?(聲請狀未記載)。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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