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家上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上字第59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昱明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家事法庭
法官王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書記官林秀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家上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上字第59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昱明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家事法庭
法官王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書記官林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