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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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82號
聲請人甲○○
之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即債務人甲○○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下午五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甲○○積欠附表所示之債權銀行債務合計新臺幣(下同)元,雖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台新銀行等債權銀行達成分期還款之協議,但因大眾銀行之信用貸款未參與當時之協商,經聲請人依消債條例之規定,向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再次聲請協商後,經以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成立而遭退件致協商不成立,並提出債權人清冊、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前置協商退件通知函、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綜合信用報告等為證;又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之規定,聲請准予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主張每月薪資所得約為30,000元之事實,業據提出所得資料清單、切結書為證,而聲請人95、96年之薪資所得各為200,000元,亦有所得資料清單可參,是聲請人此部分主張應堪信為真;另聲請人除工作收入外,名下有高雄市○○區○○段一小段0528、0529、0530號土地(應有部分各為2500/45184)及其上木屋之房地,現值為合計約150,375元
外,並無其他財產等情,亦有信用報告、聲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可參,而本院就聲請人上開房地現值係依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核稅現值為認定,通常低於市值,對聲請人而言應屬合理。
四、聲請人另以每月支出房租費10,800元、另包括膳食費、住、水電瓦斯及其他支出合計每月必要支出平均為22,640元(卷第20頁),惟未提出全部證明文件為據,況聲請人既已欠債難還,有關個人日常生活所需費用,自應樽節開支,不得超越一般通常之人應有之享受,否則反失衡平,本院認依內政部公告之98年度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為11,309元範圍內始屬必要支出,超過部分即非必要支出項目,而上開標準係包括租金等項目在內,聲請人另主張租金支出10,800元已難認為有理由,況聲請人於94年10月11日之前已設籍於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2(96年12月3日起始遷至高雄市左營戶政事務所,卷第32頁戶籍謄本及卷第30頁93年12月15日核發之駕駛執照可參),是否有必要自96年12月1日起再承租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1房屋居住亦有疑義,此部分主張亦難認為有理由;聲請人另主張每月需扶養外籍配偶及其子尚屬合理,本院認依上開最低生活費為計算標準較為合理,是聲請人應負擔之每月扶養費支出應為22,618元;合計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應為33,927元。
五、本件聲請人收入扣除每月之必要支出費用後,已無可供清償所積欠之款項,以聲請人積欠之無擔保債務總額為2,951,104元,扣除其財產現值150,375元,尚積欠2,800,729元,聲請人現年已逾53歲,應認其確有不清償債務之情形。
六、末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僅係一般消費者,並未從事營業。雖曾依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無擔保債務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議,確有上開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程度。其中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又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且查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
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債務人聲請更生,洵屬有據,自應准許。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玉心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已於98年6月8日下午5時公告。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
書記官林國龍附表:
┌──┬────────────┬────────┬────────────┐│編號│債權人│金額(新臺幣)│種類│├──┼────────────┼────────┼────────────┤│一│台北富邦銀行│202,304元│信用卡│├──┼────────────┼────────┼────────────┤│二│國泰世華銀行│219,000元│信用貸款││││179,564元│信用卡│├──┼────────────┼────────┼────────────┤│三│花旗銀行│80,272元│信用卡│├──┼────────────┼────────┼────────────┤│四│聯邦銀行│257,980元│信用卡│├──┼────────────┼────────┼────────────┤│五│遠東銀行│125,278元│信用卡│├──┼────────────┼────────┼────────────┤│六│萬泰銀行│122,000元│信用貸款│├──┼────────────┼────────┼────────────┤│七│台新銀行│153,811元│信用卡││││821,000元│信用貸款│├──┼────────────┼────────┼────────────┤│八│大眾銀行│41,000元│信用貸款│├──┼────────────┼────────┼────────────┤│九│中國信託銀行│368,000元│信用貸款││││159,580元│信用卡│├──┼────────────┼────────┼────────────┤│十│慶豐銀行│139,313元│信用卡│├──┼────────────┼────────┼────────────┤││友邦信用卡公司│82,002元│信用卡│├──┴────────────┴────────┴────────────┤│合計2,951,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