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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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450號上訴人 黃孝武 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炎松 訴訟代理人 王圳雄
陳諒專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9月13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呂淑玲法官黃書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書記官陳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