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交附民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426號原告 劉治琦
陳薇婷
劉梓崴
賴寶鳳 被告CHUDUCNINH(中文名: 周德寧 )被告 雲凱彬 被告 蕭英才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交上訴字第2364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許冰芬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佳錡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