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6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附民字第693號原告 張華麟 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周玉蘋 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李貞瑩法官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書記官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