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小字第1841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1841號
原   告 豐林國宅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榮裕
訴訟代理人  謝向元
被   告  盧秀鸞
訴訟代理人  陳玥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6日上
午9時4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彭怡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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