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原告 陳永隆 被告 徐兆正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訴字第949號被告徐兆正被訴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查刑事部分,業經被告徐兆正於102年7月17日撤回上訴,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楊文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