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08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4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何燕蓉此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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