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瀆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添財選任辯護人邱基峻律師
賴柏宏律師上列被告因瀆職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0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書記官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