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長春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森洲 代理人郭靜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與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書記官沈育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