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小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233號
原   告 勵人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明璋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范織欽
訴訟代理人  徐出世
       謝依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王壹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