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勝任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108年6月28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犯罪事實及理由欄內關於「於108年5月14日」更正為「於107年5月14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犯罪事實及理由欄內關於持有及施用毒品時間誤載為「於108年5月14日」,應更正為「於
107年5月14日」。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怡潔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