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6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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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6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理人 柯美吟 上列聲請人與張貴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其中㈠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5年5月14日㈡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7年1月7日申請專案(專案補償繳款單記載專案合約生效日)之專案補貼款收取相關約定。
二、請查明相對人姓名是否為張「」貴,如有誤繕請具狀更正。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