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499號原告 楊理涵 被告 陳志滉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紹霖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