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76號原告 江鄭明珠
陳俊睿 林添發 兼前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蔡聰賢 前列四人訴訟代理人 陳耀周 被告 鍾國安
鍾菊妹 鍾豐臺 鍾豐富 李鍾松 妹 鍾玉珍 葉斯維 鍾寶貴 鍾權鑫 前列二人法定代理人 葉曉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華奕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洪啟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