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6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6736號聲請人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室法定代理人乙○○
室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虹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之一虹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業已變更,請陳報該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地址及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簡易庭法官林望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書記官古秋梅